《2023年湘潭市招商引資工作激勵政策》印發
岳塘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3698rc.com 發布時間:2023-04-26 15:27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把高質量發展作為首要任務,牢固樹立招商引資“頭等大事”導向,加快實現雙向投資、產業投資量質齊升的目標,根據《湖南省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0〕38號)等精神,結合湘潭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激勵引進產業項目
(一)對符合“五好園區”創建和入駐國家級園區“335”、省級園區“223”標準的新引進制造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且五年內可實現各級政府投入與財稅貢獻平衡的,按前三年市級經濟貢獻的100%、后兩年50%的標準給予市級獎勵。
(二)對新引進實際到位資金超過2億元的先進制造業項目,依據省級政策按其當年實際到位資金1%的比例給予獎勵。對新引進一年度內實際到位資金5億元、10億元、20億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市級獎勵。
(三)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和行業領軍企業來潭設立總部(含區域總部和功能性總部,下同)的,依據省級政策給予獎勵;經認定的在我市新注冊總部企業,自企業注冊運營年度起,對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3億元、5億元以上且其市級經濟貢獻年度實現增長的,分別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1%、2.5%、3%給予市級獎勵,最高獎勵5000萬元。獎勵分五年兌現,每年兌現20%。新引進總部項目其他事項獎勵另行規定。鼓勵本地企業并購外地企業控股形成總部經濟,對其并購完成后三年內市級經濟貢獻年度增長超過15%,獎勵當年增量部分的40%。
(四)對湘商上市企業集團總部整體回遷、功能性總部回遷來潭落戶的湘商企業,依據省、市政策給予獎勵。對新引進“湘商回歸”項目,實際到位5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2億元的產業項目,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市級獎勵。各縣市區、園區要積極同步配套獎勵。
(五)對外商投資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3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不含房地產業,下同),根據其對稅收、就業和產業帶動能力等貢獻情況,依據省級政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年度內實際到位境外資金達到5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優勢產業項目,按當年實際到位外資的5‰給予市級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對新引進外貿實體企業,自投產第一年起,連續三個年度內進出口實績達到3000萬美元及以上且有較大產業帶動能力的,依據省級政策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依照國、省資金支持標準,對企業開展融資貼息,并在進口鼓勵類商品、參加廣交會等境內外重點國際展會、開展產品境外認證和國際市場開拓數字化轉型等方面進行資金支持。
(七)鼓勵本地制造業企業通過追加投資、依托優勢項目裂變設立新公司等方式實現轉型升級,對其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以追加投資前三年內市級經濟貢獻最高值為基數,獎勵次年度增量部分的50%。
(八)對從市外轉移引進電子商務企業的優勢平臺,其每年新引進電商及生態服務企業500家以上且累計年度納稅3000萬元以上的,前三年對其市級經濟貢獻的80%左右給予獎勵;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億元以上的重大商貿流通項目,前三年按市級經濟貢獻的100%、70%、50%的標準給予獎勵。
二、激勵創新招商方式
(九)鼓勵國內基金、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股權投資+綜合金融服務”方式投資引進制造業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達5000萬元以上的,按股權投資到位金額5‰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支持縣市區、園區依托專業示范園區開展招商。對兩年內吸引5家以上產業鏈企業,且投資總額在5億元以上,到位資金達到投資總額的30%以上或投產率達到50%以上的產業園區(含市場化開發的園中園),依據省級政策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龍頭企業、社會團體、高校等開展中介招商,成功引進項目的,按當年地方經濟貢獻的20%給予獎勵,第二年、第三年按每年地方經濟貢獻增量部分的20%給予獎勵。鼓勵湘潭異地商會、異地湘潭商會引進項目。通過明確目標任務、擇優選擇、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開展招商活動,引進項目來潭投資的,享受市級及縣市區、園區中介獎勵政策。
三、激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十二)加大“招大引強”支持力度。根據全市新引進項目的合同投資額、到位資金、產業類型、外向貢獻、稅收、就業等實際情況,評選全市十大招商引資標志性成果項目,對獲評項目承接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
(十三)支持縣市區、園區通過“飛地經濟”共享招商成果,對成功引進項目的引薦縣市區、園區,按當年該項目地方經濟貢獻的20%給予獎勵,第二年、第三年按每年該項目地方經濟貢獻增量部分的20%給予獎勵。
(十四)對縣市區、園區新引進投資2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單體項目,由市級財政分別按照100萬元/個、300萬元/個的標準獎勵縣市區、園區。每年對縣市區、園區招商引資工作進行分類綜合考核評比,縣市區和一、二類園區考核前二名的,由市級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十五)鼓勵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縣市區、園區駐點招商“小分隊”引進項目。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由市級財政按照“以獎代投”的方式給予工作經費獎勵。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且考核排名前三名的駐點招商“小分隊”,由市級財政給予特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其余完成目標任務的“小分隊”給予基礎獎勵10萬元。特別獎勵與基礎獎勵不重復享受。
(十六)支持委托招商機構、招商大使、招商顧問開展招商,除享受縣市區、園區中介獎勵政策外,對招商成效明顯的委托招商專業機構,按業績貢獻評選前5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評選優秀市、縣市區和園區招商大使、招商顧問,根據業績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十七)對經評定的招商引資貢獻突出的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年度市級表揚和激勵。對全市招商引資隊伍中涌現的優秀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年度市級表彰和獎勵。
四、強化保障措施
(十八)全面落實省、市金融、人才、科技、用地、優化營商環境等政策,支持企業發展。對產業帶動強勁、經濟貢獻突出、誠信守法經營的落地招商項目法人代表或在潭企業負責人,優先推薦為勞動模范候選人,支持向同級黨委推薦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名人選,對其企業經營團隊給予妥善安排配偶就業、協調子女按意愿就讀本地優質學校、開辟醫療保障“綠色通道”并全年免費體檢一次等優惠待遇。
(十九)獎勵給企業(項目)的資金,支持用于技術研發、市場拓展、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并鼓勵向企業高管或突出貢獻人員傾斜;獎勵給各級單位的資金,為招商引資工作經費,支持用于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等方面。獎勵資金兌現遵循依法合規、程序清晰、運行高效等原則,年初對上年度項目引進、履約、投資、達產、經濟貢獻等重點環節評定后,按時序全面兌現獎勵資金。
(二十)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成長性好、帶動性強、投資強度大、經濟貢獻度高的重大項目,本政策未明確的事項,采取專題研究方式給予支持。
省級最新政策獎勵標準提高的,按省級政策標準執行。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等單位另行制定具體項目申報及獎勵兌現辦法。本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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