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人須知事項
岳塘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3698rc.com 發布時間:2023-02-02 10:37
一、受理事項
(一)對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責、辦事程序和政策規定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二)對直接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四)對社會生活中發生的、需由行政機關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五)對影響社會基本生產生活公共服務方面問題的反映。
二、不予受理事項
(一)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涉及黨委、人大、紀檢舉報案件等方面的事項,分別向有關部門提出。
(三)對各級信訪機關已經終結、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不予受理。
(四)不屬于岳塘區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或無法通過本欄目處理程序進行處理的問題;
(五)有關推銷、邀請、給領導的私人信件;反映問題事實不清,所提建議理由不充分的信件;聯系方式無效的信件不予受理。
(六)來信必須使用文明用語,對含有不文明用語的信件,概不予受理。
(七)匿名信件一律不予受理。
(八)重復信件一律不予受理。
三、來信須知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區長信箱》欄目管理規則,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和謾罵他人。
(二)請按要求留下真實姓名、電話、地址等信息,以便對來信事項調查核實。同一信件請不要重復提交。
(三)來信內容應簡明扼要,一信只能反映一個問題,來信人提交信件后,可在“區長信箱”頁面的“信件查詢”欄了解信件辦理情況。
(四)請不要用鏈接網頁或下載其他媒體報道的形式代替寫信。
(五)來信人需承擔因信件內容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六)向信箱惡意發送信件,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不屬于本欄目受理范圍,且不適合公開的問題視為無效問題,本欄目管理人員有權刪除并且不再另行通知。
(八)普通咨詢類信息答復時限為5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疑難信件或需要現場調查的投訴類信件答復時限為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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